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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未成年人小陈(化名)因明知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被判处相应刑罚。 小陈辍学在家,某天刷短视频看到一条“想赚钱私信我”的评论留言,遂联系留言者。随后,小陈明知上家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仍在上家的指挥下,带领为接收犯罪所得资金提供银行卡的卡主到多地多家银行网点进行取款,并转移给上家指定的收款人30万余元,另有50万余元因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未能取款,前述款项均为涉诈骗资金。小陈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小陈系未成年人、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量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小陈相应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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