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1-04 15:38:05

福建法治报2026年1月4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债权转让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梁子健、卢嘉莲:

一、2016年2月2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应向我司(即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XMFKZD13005《代理采购协议书》项下的货款本金179,508.09元、代理费240,002.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为653,000.59元,此后以尚欠的货款本金179,508.09元、代理费240,002.4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其余杂费(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为35,664.84元,此后以35,664.84元为基础,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2)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应向我司支付编号为XMFKZD13018《代理采购协议书》项下货款本金8,002,640元、代理费160,052.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止为1,501,935.48元,此后以尚欠货款本金8,002,640元、代理费160,052.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3)佛山市顺德区聚福山庄饮食有限公司、梁子健、范彦文、卢远森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卢嘉莲、龙官平对前述编号为XMFKZD13018《代理采购协议书》项下应付货款本金、代理费、违约金、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上述判决生效后,我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聚福山庄饮食有限公司(下称聚福公司)、卢远森在执行程序中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聚福公司、卢远森依协议向我司清偿了货款本金8,182,148.09元,我司依约免除了聚福公司、卢远森在(2015)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其他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截至目前,贵方对我司仍负有以下债务尚未清偿:

贵方中的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按照(2015)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应向我司支付编号为XMFKZD13005《代理采购协议书》项下的代理费240,002.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为653,000.59元,此后以尚欠的货款本金179,508.09元、代理费240,002.4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其余杂费(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为35,664.84元,此后以35,664.84元为基础,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

贵方中的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按照(2015)厦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规定,应向我司支付编号为XMFKZD13018《代理采购协议书》项下的代理费160,052.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4年10月31日止为1,501,935.48元,此后以尚欠货款本金8,002,640元、代理费160,052.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

贵方中的梁子健、范彦文,对于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第2项的全部债务应向我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方中的卢嘉莲、龙官平,对于佛山市顺德区坚讯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2项的债务应向我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方因迟延履行生效判决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四、2025年12月24日,我司已将上述第三条中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现我司特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贵方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

厦门市家和贵足浴休闲有限公司:

依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4]第276号裁决书,贵方应向我司偿付以下款项:(1)拖欠的房屋租金35098.8元及违约金2035.73元;(2)房屋租金损失及利息(房屋租金损失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14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暂计至2014年4月30日为180280.2元;利息以拖欠的房屋租金损失为基数,按每日0.2%的标准自2014年1月8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3)广告位租金损失及利息(广告位租金损失参照《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14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返还广告位之日,暂计至2014年4月30日为4986.4元;利息以拖欠的广告位租金损失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自2014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返还广告位之日);(4)代垫的仲裁费20700元。

在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后,贵方已陆续向我司清偿债务175,000元。另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4)厦执行字第7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记载,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回款80,450元。截至目前,贵方向我司清偿债务共计255,450元,剩余债务(含尚欠的房屋租金、违约金、房屋租金损失、广告位租金损失、利息、代垫仲裁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贵方仍未向我司清偿。

2025年12月24日,我司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现特就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贵方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12月16日竣工验收,项目已按时足额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无欠薪现象。如有疑义,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拨打我司电话18159195678。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福州校生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林风武学会运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校生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202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5: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8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0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查找尸源公告

1、2021年9月17日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入院患者未知名男性。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死亡后遗体存放至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院太平间至今,现寻其家属来认领。

2、2021年7月7日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入院患者未知名男性。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死亡后遗体存放至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院太平间至今,现寻其家属来认领。

3、2019年9月3日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入院患者未知名男性。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死亡后遗体存放至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院太平间至今,现寻其家属来认领。

公告期限30日

联系电话:0591-22169555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福州市公安局临江派出所

2026年1月1日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保管箱业务停办公告

尊敬的保管箱客户: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27、229、231、233、235、237、239号店)拟于2026年启动整体装修改造工程,装修主体包含现有保管箱营业场所。为此,我行将停止现有保管箱业务。

为保障保管箱内代保管物品的安全,请我行保管箱客户速与我行联系,并于2026年03月31日前至我行办理保管箱退租手续。若截至2026年03月31日前仍未办理退租手续的保管箱,我行将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对未退租保管箱进行开箱,并将箱内物品移存保管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刺桐支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中段恒祥大厦一楼,联系方式:0595-22572605)。移存保管后,客户仍可前往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刺桐支行申请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如有疑问,烦请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来电商洽处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行深表歉意!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27、229、231、233、235、237、239号店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联系电话:0595-27013170、0595-27013173

特此公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君成餐饮有限公司连江万星城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君成餐饮有限公司连江万星城分公司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联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10089678,现声明作废

福建联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科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410100064))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科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连江嘉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210029482,声明作废。

福州连江嘉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政和奘山慧圣禅寺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奘山慧圣禅寺,印章编码:35072510014126,规格:3.8cm)。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政和奘山慧圣禅寺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10124117,现声明作废。

福建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平潭益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THXRXB)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旧章编码:3501280041190,声明作废。

福建平潭益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