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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案 治一片 ——惠安县检察院将法治教育融入司法办案 不起诉决定,是否意味着“一放了之”?司法办案,如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近日,惠安县检察院就两起销售、假冒某品牌服装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给出了生动答案。这场“家门口”的听证,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一堂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的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案件聚焦:小本经营与法律边界的碰撞 拟被不起诉人牛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标有某品牌商标的仿冒服装,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1万元;拟被不起诉人徐某,购买某品牌同款光版服装后,通过他人制作该品牌商品标识和领标,后销售给他人,涉案金额为12.2万元。案发后,二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积极退赃、向品牌权利方道歉并赔偿,获得了书面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惠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人的行为虽已触犯法律,但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决定以公开听证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办案效果。 听证现场:一堂多维度、零距离的法治“思辨课” 听证会现场,庄严而开放。除了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检察官,听证员席位上坐着人民监督员、知识产权律师及社会工作型代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就案件细节、法律后果、社会效果等进行了深入询问,并直击要害提出:“如何确保他们不再重犯?”“行政处罚如何衔接?”“对同类经营者有何警示?”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一一回应:不起诉后,将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讲;案件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我们深知假冒商品对品牌方和创新环境的伤害,接受教训。这次经历让我彻底明白了合法经营的重要性。”牛某、徐某在陈述中均诚恳悔改。 “听证的价值在于,它让司法判断从‘后台’走向‘前台’,让不起诉的理由从‘纸面’走向‘桌面’,经得起阳光下的审视。对于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弥补损失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既能实现法律惩戒教育功能,又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受邀参加听证会人员对此形成共识。 检察深意: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治理升级 相对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裁量权。公开听证,则是确保这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机制。 对牛某、徐某而言,不起诉避免了一场刑事诉累,但听证会的严肃程序、公开悔过、后续的行政处罚,其惩戒与教育力度丝毫不减。 这是一种“靶向治疗”,目的是让他们“活下来”且“走正路”。 这两起案件极具典型性,是众多小微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的一个缩影。通过公开听证,惠安县检察院将个案处理转化为公共法治产品,向广大市场主体发出明确信号:尊重知识产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这场听证本身就是一次高效的普法。它告诫经营者要合法供货,引导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从供需两侧挤压假冒商品的生存空间,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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