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水南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小红与阿明(均为化名)于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分居已逾一年,小红认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向法院诉请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梳理争议焦点,随后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小红、阿明谈心,希望二人放下心结,修复婚姻关系。然而法官在交流中发现,小红离婚态度坚决,阿明虽也同意离婚,但强调婚前曾支付高额彩礼,婚宴的全部开支也均由其一人承担,且婚后还为小红偿还信用卡等,加之双方长期分居、未共同生活,要求小红返还相应钱款。对此,小红则称自己经济困难,婚后曾因自然流产导致身体受损,且认为婚姻期间开支不应返还。 初次调解难以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启动庭审程序,进一步厘清双方真实诉求和争议事实。庭审中,小红仍坚持离婚,阿明也继续主张“小红须补偿部分款项方同意离婚”,双方态度未见松动。 鉴于两人婚姻已无法挽回,为彻底化解纠纷,避免后续矛盾,承办法官秉承“一别两宽,各自安好”的理念,在庭审后多次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就补偿数额在小红与阿明之间耐心协调。此外,为全面把握情况,承办法官前往双方所在地的司法所,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与症结,并走访阿明父母,认真听取他们对这段婚姻的看法与感受。 在充分掌握小红和阿明的综合情况后,承办法官将调解地点安排在双方所在地的司法所,并邀请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细致阐释离婚补偿的合理性与法律界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并就双方提出的彩礼、婚后共同财产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司法所所长则从乡情民理出发,耐心劝导双方放下执念、理性协商。 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所长的共同协调下,小红与阿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红一次性向阿明支付补偿金22万元。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现场监督补偿金的支付,确保义务即时履行,并协调双方个人物品交接等后续事宜。在双方个人物品交接过程中,该院法警全程陪同,一方面协助小红有序搬运个人物品,另一方面密切关注现场动态,全力保障双方人身与财产安全。物品交接完毕后,承办法官与法警一路护送小红安全到家。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