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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5:51:38

一纸预告书打破执行僵局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熹岚 曾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我这就先还一部分钱,剩余款项我们尽快和对方协商。”近日,惠安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以法律威慑力打破执行僵局,成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在甲养殖合作社(下称“甲社”)与乙养殖合作社(下称“乙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审理判决,乙社应当偿还甲社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因乙社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甲社遂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查询并冻结乙社名下银行账户,却发现其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法官的多次沟通催告,乙社始终推诿搪塞,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还辩称“我们现在真的很困难,基本停止运营,也没有任何资产,没有还款的能力。”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止步,而是立即进行实地走访、调取流水,全力核查乙社真实经营状况与财产线索。

走访过程中,法官从多方渠道获悉,乙社实际仍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所有往来款项均转入某一指定账户。顺着这一线索深挖,法官通过依法调取该指定账户流水发现,该账户实为乙社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原来,乙社在明知自身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为规避执行,借用财务人员私人账户开展日常经营,该账户不仅资金进出频繁,还长期维持较高余额,足以证明其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

“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本院限令你于收到本预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否则,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同时给予乙社主动履行的机会,惠安法院依法向乙社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如仍不履行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收到预告书后,被执行人乙社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性,主动检讨自身行为。在法官的耐心引导协调下,乙社立即向甲社偿还部分借款,同时就剩余款项与甲社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随后,甲社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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