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1-08 15:51:38

寿宁一干部挪用医疗基金被判刑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吴啸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寿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寿宁县党政机关66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2013年1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寿宁县某镇人民政府事业干部期间,利用负责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经手管理的基金共计人民币6316312.5元挪用归个人使用。其中,6246312.5元用于购买“双利丰”通知存款、微信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共计9353.44元收益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其间,吴某还将70000元出借给他人用于房屋装修,超过三个月后方才归还。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