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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泰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跨区域制销假酒案的1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3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孔某某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私自设立地下生产窝点,以廉价白酒为原料,组织崔某某等人通过仿冒包装、伪造标识等方式伪装成知名品牌白酒进行销售。该团伙通过多家电商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并借助线下中间商层层分销,涉案假冒白酒最终销往全国31个省份,累计销售金额达1450万余元。 案件查办过程中,泰宁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通过深入梳理涉案人员关系、资金流向和物流记录,成功厘清从采购、生产到发运、分销的犯罪链条,先后查获下游生产经营者14人,捣毁地下生产窝点2个。 在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后,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孔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泰宁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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