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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5:50:46

宁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赖征源 张海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走进淮土镇竹园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部分村民旁听庭审。

2025年3月21日,张某某在水库路边种植西瓜时,为不影响西瓜生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水库路边堆放的冬茅草根进行焚烧,火苗被风吹至四周,引燃路边的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同年3月24日,张某某前往宁化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25年4月15日,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有林地共计面积311.7亩,林木蓄积量为330.6立方米,过火山场的林木经济损失为20646元。同年5月7日,张某某向宁化县国有林场认购179.641吨三明林业碳票,共计15000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某自愿增加认购三明林业碳票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在造成森林火灾后,积极主动参与灭火,赔偿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相关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庭审中,法官对张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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