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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拖了6年的借款终于拿到了,感谢法院的不懈坚持和执行妙招!”近日,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郑某某到永安市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原来,为促成案件全额履行,永安法院通过单次解禁“限高”措施的方式,为被执行人蔡某某合理外出洽谈业务创造了条件。 此前,因蔡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郑某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9年6月将其起诉至永安法院。永安法院判决蔡某某应偿还郑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因蔡某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某于2020年7月向永安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及互联网账户。经查控,法院始终未发现蔡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故在对其采取“限高”及失信惩戒措施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4年8月,蔡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近期外省有个工程项目,薪资待遇优厚,若能顺利签约,则可以清偿所欠款项,由于路程较远、时间紧迫,希望能解除对其高消费的限制,使其能乘坐飞机前往该地签约。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告知郑某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某同意蔡某某在支付20600元后,法院在限定期限内予以单次解禁——由蔡某某将所乘航班时间及班次报送法院,并由法院录入系统后即可购买相应班次的航班,剩余借款分期履行。单次解禁后,蔡某某飞往外省顺利签约,后续也按照与郑某某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院“限高单次解禁+分期履行”的灵活举措下,如今,郑某某的债权得到了保障,蔡某某也恢复了正常工作与生活,实现了“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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