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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无债一身轻的感觉太好了。”近日,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产权转移登记的完成,被执行人郑明(化名)与多位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圆满化解,这标志着平潭法院创新探索的“法院监管+自行变卖+带封带押过户”执行新模式成功落地,为高效处置案涉房产开辟了一条崭新路径。 被执行人郑明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其名下位于平潭某小区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经查,郑明在法院涉及2起执行案件和1起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近80万元。此外,案涉房产另有40万元的银行抵押尚未偿清。 “我也想尽快处置房产以偿还债务,要是能自行变卖就好了。”郑明向执行干警坦言,已有意向买家愿意出价130万元购买其房产,如果走常规司法拍卖程序,从评估、挂网、拍卖到成交、过户,动辄3至6个月,周期漫长、流程烦琐,不仅房产可能面临市场折价风险,其间不断产生的利息也将进一步加剧其债务负担,甚至可能出现房产法拍后“资不抵债”的情况。如何快速、高效、高质地处置案涉房产,最大限度满足各方对效率和价值的需求,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现实课题。 面对困境,平潭法院并未拘泥于传统路径,而是转换思路,寻找兼顾效率、价值与各方利益的“最优解”。在全面研判案情并征得相关当事人、抵押权人一致同意后,平潭法院给出了破解本案乃至同类案件的最终答案——“法院监管+自行变卖+带封带押过户”执行新模式,即在法院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案涉房产,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交易及转移登记,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债务清偿。 为确保交易公平与资金安全,平潭法院构建了全流程监管闭环机制:事前,通过定向询价确定合理市场参考价,并严格审查变卖方案;事中,要求全部售房款必须汇入法院“一案一账户”进行专户监管;事后,平潭法院主动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在不解除房产原有查封和抵押登记的前提下,通过司法协助程序,直接完成产权过户。该机制打破了“先解封解押、后交易过户”的传统流程壁垒,消除了产权转移过程中的“权利真空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法律保障。 “真没想到购买法院查封的房产,相关手续办得这么快。”买受人何女士不禁发出感慨。在新模式的强力赋能下,原本可能耗时数月的房产处置进程驶入了“快车道”。从法院审核同意变卖方案,到买受人缴清房款、完成“带封带押”状态下的过户手续,全程仅用时7天,处置效率较传统模式实现质的飞跃。 随着房款到位,在法院主持下,款项依法分配,不仅清偿了银行抵押,足额兑现了两起执行案件的债权,也一次性解决了正在审理的第三起诉讼纠纷,避免后续再进入执行程序,从根源上减少了案件增量。郑明也得以从债务泥潭中解脱,避免了因资产处置周期长可能带来的更大贬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个案件对我们而言,不是简单的‘一卖了之’,而是努力寻求办案‘最优解’的积极实践。它保障了各方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传递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平潭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这一创新模式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让更多‘沉睡资产’被高效盘活,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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