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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我们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法律课!”近日,在惠安法院的调解室里,一起因欠款单据签名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法官的耐心调解与释法说理连连致谢。 事情要从一起校服买卖说起。此前,小张通过微信与原告某公司达成校服采购意向,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小李曾多次帮忙签收货物快递。交易完成后,双方进行结算并出具欠款单据,小张在单据“接收方盖章”处签名确认,小李则在单据空白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未注明“保证人”或“见证人”等任何身份信息。 2025年6月,因多次催讨货款未果,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张、小李一并诉至惠安法院,诉求判令小张支付拖欠货款,同时要求小李对该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前述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成了矛盾的焦点。原告公司称,其确实是与小张磋商校服买卖事宜,但小张曾说过小李是其合伙人,小李也在欠款单据上签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小张认可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以及结算金额,但对小李的合伙人身份予以否认。而小李也表示,自己仅负责帮忙签收货物,并非合伙人,在单据上签名只是作为交易见证,不应承担付款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核实事实,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查,双方对买卖关系成立、小张为合同相对方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且因有长期合作基础,均有调解意愿,核心分歧仅在于小李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找准矛盾焦点后,法官便着手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耐心释明合同相对性,并指明在案证据难以证明其主张的小李系合伙人身份,要求小李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求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面,针对小李在欠款单据空白处随意签名的行为,严肃告知其潜在法律风险,提醒其今后在各类文件上签名需明确身份、谨慎而为。同时,法官从双方合作基础、商业信誉等角度,劝说小张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在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与耐心引导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均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对小李的全部诉求,小张承诺先行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分期付清。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在交易往来中,欠款单据等凭证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容易出现各种不规范问题。尤其是“签名未表明身份”的情况,常常引发签名人是否为共同交易对象、债务加入人、保证人或者见证人等争议,极易产生纠纷。对债权人而言,如希望第三人承担债务,应明确要求其在单据上以“共同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身份签字;保留第三人参与合同履行、协商过程的证据;在合理期限内对第三人的债务加入意思表示进行确认。对第三人而言,避免在记载有债务金额的结算单上随意签字;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应明确自身角色和法律责任;如仅作为见证人、收货人或经办人,应明确在签字旁标注身份。此外,对债务人而言,如有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的需求,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及第三人;确保第三人的签字行为能够准确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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