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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9:24:35

省高院、省发改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记者 郑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3件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工程建设、公共健康、生态水利等领域,旨在通过深化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同治理,加强招投标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近年来,职务犯罪与招投标犯罪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段不断升级,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人。此次发布的“何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中,国家工作人员何某某作为招标方,与投标方陈某某等人共谋,通过量身定制招标参数的形式组织多家公司围标,构成串通投标罪。事后,何某某收受陈某某等人所送94万元,构成受贿罪。何某某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受贿行为系两个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公职廉洁性与市场公平竞争双重法益。人民法院对何某某犯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决定数罪并罚。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程序专业,涉及资金巨大。在“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恶意组建团队,通过阶梯式布点报价的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围标,侵犯了投标市场竞争秩序及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以串通投标罪追究本案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通过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全力“打财断血”。

在关乎国计民生的水利生态工程项目中,人民法院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助力了流域治理。在“被告人刘某某串通投标案”中,刘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协调业主单位采用特定评标规则、挂靠高信用资质企业、设置差异化报价点位等手段,围标某县某溪流域5个水利生态工程施工项目,对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此,承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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