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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9:24:08

法理融情,父子终重逢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明坡 潘天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暖融融的阳光下,儿子小明(化名)在公园里尽情玩耍,稚嫩的笑声在空气中回荡。这是谢某时隔数月终于能毫无阻碍地陪伴儿子的时刻。而这份久违的温馨,离不开安溪县人民法院感德法庭法官以法理释情、以温情化冰的用心守护。

故事的起点,是一段原本圆满的婚姻。2019年,谢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相继迎来两个儿子小华(化名)和小明的诞生,一家四口的生活满是欢声笑语。可这份幸福从2023年5月起渐渐失温,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渐生隔阂、争吵不断,原本和睦的家庭氛围变得紧张压抑。

2025年3月,谢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安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未满两年,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判决并未弥合两人的矛盾,吴某随后带走年仅5岁的小明,与谢某正式分居。思念孩子的谢某多次尝试联系探望,却屡屡受阻。

无助之下,谢某于2025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在警方的协调下,吴某和谢某就探望问题达成协议:分居期间,小明由吴某主要照料,谢某每月可探望2次,总计4天。然而,协议签署后,吴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谢某探望小明。

2025年10月22日,已5个多月未能见到儿子的谢某再次向安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依法向吴某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吴某立即停止藏匿孩子的行为,将孩子送回谢某住所或指定地点,并配合谢某行使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禁止吴某实施任何妨碍谢某探望、接触孩子的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为谢某的权益筑起了司法防线,但要真正化解双方心结、呵护孩子健康成长,还需情理兼顾。面对这场牵扯夫妻情感与子女探望权的纠纷,感德法庭庭长刘建安深知:“解铃还需系铃人,得用情理敲开双方的心门。”

2025年11月28日上午,天气微凉,感德法庭“茶和·法润”调解室内气氛凝重,火药味十足。“是孩子自己不想见你,不是我不让!”吴某的语气带着执拗。“你胡说!就是你故意藏孩子,这次我必须离婚!”谢某愤怒地指责妻子,并告诉法官,因为妻子的自私行为,他已经很久未能见到小明了。

“孩子学习任务重,根本腾不出时间接受探望。”吴某仍在辩解。

“协议都签了,她还找借口推脱,甚至特意向学校请假,阻碍我和孩子见面!”谢某的反驳让争吵再次升级。

看着面前剑拔弩张的双方,刘建安没有着急下结论,而是耐心地劝解。

“小谢,别激动,先喝杯茶。”刘建安向谢某递了杯热茶,见谢某脸色稍缓,便转向吴某,“吴女士,我知道小明现在还未满8周岁,更需要母亲的照顾。虽然你和谢某之间有矛盾,但你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

望着若有所思的吴某,刘建安趁热打铁,认真梳理双方诉求与矛盾根源,耐心地安抚双方,帮助他们释放积压的负面情绪,并引导他们回忆共同生活中的美好瞬间。“把孩子当作你们家庭矛盾的‘夹心饼’,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刘建安语重心长地说道。

吴某低着头沉默了很久,终于抬起头红着眼圈说:“我就是害怕……害怕他会把孩子带走。但您说得对,我这样确实不对。”

见吴某态度松动,刘建安进一步释法说理:“父母的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与子女的亲情纽带永远割不断。无论孩子最终由谁抚养,都不能剥夺孩子享受父母双方关爱的权利。”在确认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后,他又结合法律规定和亲情伦理,就孩子抚养权、债务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反复告诫两人要换位思考,别让大人的矛盾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我同意离婚,也愿意配合谢某的探望行为。”吴某紧握的双手终于舒展开来。最终,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郑重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这就对咯,都是为了孩子。放下过去的恩怨,咱们都重新开始生活。”刘建安笑着为两人再次斟满热气腾腾的茶。茶香袅袅,此前的剑拔弩张烟消云散,这场纠缠已久的离婚纠纷,终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画上了句号。

如今,谢某每月都能按时见到小明,公园里总能传来父子俩的欢声笑语。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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