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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莆市监催告〔2024〕04090004号 李安明(身份证号码:422801197405203415): 本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4〕04090004号)。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人民币175000元,已缴纳0元,剩余175000元未缴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175000元,合计350000(叁拾伍万)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4〕0409000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路193号 联系人:黄涛、叶寅青联系电话:0594-256191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终止租赁合同声明 我司与上海恒铭鑫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M6M0R2R)于2025年10月25日签订《福建兴龙达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福建省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339-9号福建兴龙达山水酒店有限公司山水国宴楼一层林昌路18号店面(游泳池场地)。 现根据《福建兴龙达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约定,该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我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收回该租赁房屋,双方权利义务即行解除。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兴龙达山水酒店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泰宜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郑雯诉你单位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樟劳人仲字〔2025〕第199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上午9:30,开庭地点: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层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申请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郑夏珍等人: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遗留有81笔2013年以前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5036323.43元,现需清退(发放)上述执行案款,该项案款已于2025年11月28日提存至福建省三明市至诚公证处。现特此公告,请看到本公告的未办理上述执行案款领取手续的相关人员尽快与三明中院及公证处联系,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领取上述款项。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3号1幢;联系电话:0598-8088472 福建省三明市至诚公证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龙泉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98-8230795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至诚公证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勇泽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10105819,现声作废。 福州勇泽广告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吴倩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证件号:13504202211544736,流水号:11705752,特此申明作废。 声明人:吴倩 2026年1月15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安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孝林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92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3月6日08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第二仲裁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清星宏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8110085756,现声明作废。 福清星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8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181019005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云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云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000673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云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微蓝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橡皮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微蓝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微蓝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浦城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2025年12月27日,浦城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与熊庆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宏远公司已将其对泰宁县金盛木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权利全部转让给熊庆祥: 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号(2024)闽0429民初425号)确认的金盛公司应支付宏远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172,898元,该工程款对应的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及基于该权利之上的他权利。 宏远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权利的转让方以及熊庆祥作为上述债权和权利的受让方,特此通知金盛公司及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债权转让之日起,金盛公司向熊庆祥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浦城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熊庆祥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美丽青口环保志愿者协会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南汽车城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35001616638052503898,核准号:J3910021079002,声明作废。 闽侯县美丽青口环保志愿者协会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民爆行业协会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民爆行业协会;印章编码:35070110000134;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民爆行业协会 2026年1月15日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债权债务 清算公告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内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武平县武东镇丰田彩丽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8240503325721)经理事会决议,拟终止相关业务,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请对武平县武东镇丰田彩丽幼儿园享有债权或负有债务的组织和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之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或者确认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清算组联系人:兰三梅 联系电话:13459723354 武平县武东镇丰田彩丽幼儿园 2026年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印半山文化传媒(福建福州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付小洁 联系电话:1385901952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隅得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印半山文化传媒(福建福州市)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屏南乔小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92310002277,现声明作废。 屏南乔小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林喜望与陈河山于2025年5月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林喜望已将依法对债务人林亚软于2015年8月30日出具的借条中享有债权权利转让给陈河山,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请债务人或借款人的承继人向陈河山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林喜望 陈河山 2026年1月13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河山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已将(2016)闽0305民初2111号判决项下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陈凤军、章剑梅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陈河山,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陈河山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 陈河山 2026年1月13日 融自然公示〔2026〕5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刘和平个人住宅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的公示 兹有申请人刘和平建房户,其建房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经核实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建房情况公示如下:该户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系拆迁安置户,2002-2003年期间建成,根据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审批表,该户允许补办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层数4层。现根据福州市融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该户竣工层数为5层,竣工建筑面积为591.33平方米,是超面积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有效的新闻媒体、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我局国土规划核验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67051,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层603办公室。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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