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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网络消费时代,商家把制作精美的文案作为重要的营销手段无可厚非,然而,个别网商为了图方便、蹭流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进行宣传推广,这种“拿来主义”的举动,实则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黄某是模特,经常在其注册运营的抖音账号上发布与时尚服装相关的视频内容,在服饰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黄某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开设店铺,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含有其摄影作品及肖像权的主页图进行商业经营活动,遂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黄某授权,盗用了黄某本人身穿不同款式服装的图片等用于其网店服装的商业销售,该行为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黄某与该网店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具有明确的商业宣传用意及营利目的,侵犯了黄某的肖像权。鉴于某贸易有限公司庭前已在其案涉抖音平台下架相关图片,法院最终判决某贸易公司在其涉案网店首页登载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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