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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15:36

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民工追回“辛苦钱”

作者:本报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陈晓清 李诗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巧解运输费纠纷

——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民工追回“辛苦钱”

近日,周宁县礼门乡综治中心联合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项目施工引发的运输费结算纠纷,有效化解了叶某某等三名运输司机与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基层实践样本。

2022年底至2023年初,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礼门乡某工程项目,聘请韦某某担任现场施工负责人。韦某某随后联系叶某某等三人,口头约定由其负责项目土方运输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推进期间,韦某某突然失联,既未与三名司机结算运输费用,也未向建设公司交接相关工作。

叶某某等三人多次向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运输费,公司则以“需与实际施工负责人核对”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围绕运输实际时长、运费核算标准等问题争执不下,矛盾逐步升级。为尽快解决纠纷,2025年12月20日,叶某某等三人向礼门乡综治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调解员一方面与三名司机细致沟通,了解运输时段、车次、路线等细节;另一方面对接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核实该公司与韦某某的合作模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经查,三名司机确实为项目提供了土方运输服务,但因缺乏书面合同,且韦某某失联,无法精准核定运输时长与运费金额,这成为调解工作的核心难点。如何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调解,考验着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与智慧。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三步走”策略。首先,调解员向建设公司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对实际提供劳务的第三方应承担合理费用的支付责任,不能因与实际施工负责人未完成结算而拒绝履行。同时,向三名司机说明,因缺乏完整书面凭证,需在诉求金额上作出合理让步,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周期延长、成本增加。其次,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建设公司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希望金额符合实际情况;三名司机则希望尽快解决纠纷,降低时间与精力损耗。调解员在双方诉求之间反复斡旋,逐步拉近彼此心里预期。最后,见趋近一致后,调解员组织现场调解会,结合前期调查与协商基础,提出折中支付方案。

最终,建设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合理运输费用,三名司机也对金额表示认可。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后语:

此案虽为普通运输费纠纷,却折射出口头协议频现、劳务关系不规范等常见基层经济活动的风险隐患。礼门乡调委会通过精准把握法律关系、灵活运用调解策略,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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