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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稳中有进。2024年,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3%;主要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实现100%,闽江干流水质在全国独流入海大江大河中保持领先;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达92.6%;森林覆盖率达65.12%,连续46年位居全国首位。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考核连续6年获评优秀,“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入选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武夷山国家公园纳入首批国家公园名单……一项项成绩,正是福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注脚,“清新福建”金字招牌愈加闪亮。 制度夯实法治根基 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强化美丽福建建设法治保障”成为关键词。福建始终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抓手,强化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态势,省领导带头包案抓整改,一体推进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第一、二轮任务基本完成,第三轮序时推进。同时,发挥省级督察延伸补充作用,开展以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省级督察。督察整改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在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福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立法,制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法规规章,在全国率先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省级立法,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全省共制定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3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0项,倒逼企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筑牢依法行政基础。 执法强化治理刚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福建坚决打击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倾倒处置危废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加强非现场执法,推动“无事不扰”;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施行“企业点单—部门响应”应约执法机制;聚焦噪声、扬尘、餐饮油烟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持续开展“点题整治”,群众满意率超90%。福建省生态环境执法成效评价连续9年稳居全国前三,省生态环保执法总队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为提升执法的整体效能,福建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协作联动,构建“两法”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和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动;联合制定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统一案件办理尺度;对重大环境刑事案件实行省级联合挂牌督办,形成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协同拓展法治效能 福建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中央督察信访件办理清单化管理机制,动态更新、对账销号;加强环保普法,发挥12345投诉热线和日常信访举报渠道功效,直面群众急难愁盼环境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保部门与生态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努力促进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成为社会风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要求,下好督察整改“先手棋”、打好“两法”衔接“主动仗”、用好严格执法“铁拳头”、护好美丽福建“金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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