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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17:00:32

破除户籍藩篱 护航矫正新生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类案检察建议推动社区矫正管理类别调整规范化

作者:吴楚娴 陈琦 韩梅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刑罚执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部分外地户籍社矫对象出现管理类别“只升不降”“一定了之”的差异化执行问题,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一份类案检察建议为切口,推动辖区社区矫正管理类别调整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让“平等适用”的法治原则落地有声。

一份建议

让“一定了之”成为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实施分类管理、进行个别教育。《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管理类别的确定和调整标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当日纳入二类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基本稳定的保留原管理类别,不稳定的调整为一类管理。然而实践中,管理类别“只升不降”“一定了之”的现象并不鲜见。

今年初,荔城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将监督关口前移,以全覆盖摸底排查取代“被动受理、个案监督”的传统模式,对辖区在册社矫对象开展拉网式专项核查,梳理发现三类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形:一是管理类别评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外地户籍社矫对象在措施适用上存在差异化对待的情况;二是管理类别动态调整不够及时,一类管理对象中相当部分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未根据日常表现进行调整;三是村(居)帮教联动不够扎实,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与村居干部互不熟悉,村居干部帮教积极性有待提升、监督协助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部分社矫对象系因外地户籍,村居干部不了解情况、不愿提供帮教,社区矫正机构经综合评估将其由二类管理调整为一类管理后,便长期未予调整。承办检察官指出:“管理类别‘只升不降’,既不利于分类管理、个别教育要求的真正落实,也与‘平等适用’的法治原则不相适应。”

针对村(居)干部不愿帮教背后责任不清、风险顾虑等实际原因,该院干警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走访,与村(居)助矫员面对面座谈,共同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村(居)助矫员的职责定位与履职保障,推动消除思想顾虑、搭建沟通信任桥梁。

在前期扎实调研基础上,该院启动“社区矫正管理类别调整专项监督活动”,向社区矫正机构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及时根据社矫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调整管理类别及矫正方案,坚持“分类管理、个别教育”理念;统一管理类别调整标准,确保对外地户籍社区矫正对象平等适用矫正措施,并充分发挥村(居)助矫员协助监督管理作用,不让户籍成为影响矫正公平的“隐形门槛”。

持续跟进

让“掷地有声”成为常态

检察建议的价值,不是在个案办结后画上句号,而是深入剖析同类型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把“外地户籍不应成为管理固化理由”的法治理念落到实处,助推一类问题的系统解决。

检察建议发出后,荔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次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整改措施,持续跟进建议采纳及整改情况,做好法律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目前,社区矫正机构已对辖区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类别确定及调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结合日常表现,对符合调整条件且超过一年未调整的及时变更管理类别和矫正方案;对因户籍地非本地籍且所在村(居)委员会无帮教干部导致管理类别被调整为一类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协调村(居)委会落实协助监管职责,将村(居)干部纳入矫正小组。

从“一定了之”到“动态调整”,这背后是检察机关监督理念的转变——不是就案办案、结案了事,而是透过个案发现类案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一类问题的综合治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已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该项监督工作已由莆田市检察院上报福建省检察院,并被列为今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一地一特色”亮点品牌。

一体履职

让“监督闭环”更有张力

类案检察建议的精准制发,离不开扎实的日常监督根基。今年以来,荔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线上巡查与线下全覆盖检查相结合,对辖区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随机核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聚焦报告情况、考核奖惩、走访谈话、请假审批等环节,深入排查监管漏洞与执法不规范问题。

上半年已针对考核管理不当、管理类别确定及调整不规范等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8份,均已获得回复并采纳。正是在这轮常态化“体检式”监督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管理类别长期未调整”这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线索,进而通过数据比对、档案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精准锁定类案证据,最终推动系统性整改。

同时,该院注重从源头防范再犯罪风险。今年6月,会同荔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莆田监狱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围绕近年来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撤销缓刑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违规违法根源,讲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思想源头拧紧遵纪守法的“安全阀”。

在其他刑事执行检察领域,该院同样精准发力。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方面,强化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已完成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罪犯的全覆盖核查,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向村居通报名单、告知被剥夺权利情况,服务保障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严把刑罚变更“出入关”,在注重维护社矫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不具备社区矫正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检察意见,今年以来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和收监执行审查案件7件,确保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从一份检察建议到一类问题的系统纠偏,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荔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刑罚执行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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