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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2:45:06

6元转卖视频课程 男子被诉至法院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吴建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6元转卖视频课程 男子被诉至法院

法院: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网课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手交易平台为闲置物品流转提供了便利,但二手网课不是想卖就能卖。未经许可转手售卖视频课程,将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因备考外语能力考试需要,王先生花费2000余元从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购买一套英语学习课程,内含百余节视频课,并包含题库、备考电子资料等其他增值服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先生最终顺利通过考试。此时,看着花了不少钱买的课程闲置了,他觉得有点可惜,便在二手交易平台店铺上架了这套课程。想着“便宜卖得快,也没人会较真”,他在平台上给课程标了6元的低价。

不出所料,该课程挂出没几天就有人下单,王先生收到了一笔6元转账,这让他暗自高兴。可这份喜悦没持续多久,王先生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

面对起诉,王先生辩称自己侵权情节显著轻微,就卖了对方为取证买的一单,早就下架了链接,质疑教育公司“维权动机不纯”“钓鱼执法”,觉得对方索赔金额太高。

法院调解

无损失也是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对案涉英语课程享有合法著作权。王先生未经授权,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案涉课程链接,虽仅成交1笔(系原告取证订单)且已删除链接,但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此外,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为维权支出了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王先生未经许可售卖案涉课程链接获利,侵害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王先生并非专门从事侵权销售的经营者,侵权主观恶性较小,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有限,双方存在调解基础,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先后两次“背对背”调解,以及线上释法,详细讲解著作权法律规定,纠正王先生“无损失即无侵权”的错误认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在调解当日即支付赔偿款。

法官说法

未经许可售卖网课 侵犯著作权人权益

随着互联网发展,二手平台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渠道,但并非所有“闲置物品”都可随意交易。对于网课、电子教材、数字音频等无实物形态的作品,其交易涉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

此案中,王先生虽合法购买课程,但仅获得“个人使用”权限,无转卖、传播的权利,其低价售卖链接的行为,本质是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网课、电子教材等无实物的作品时,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否则将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著作权人而言,应注重留存作品创作底稿、知识产权登记证明、侵权取证材料,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对公众而言,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远离“低价盗版网课”“二手电子资料转卖”等侵权行为,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他人智力成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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