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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2:45:06

“不起诉”=“没事了”吗?

作者:徐林煌 林欢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兰先生:我在自家后山非法狩猎了野猪,卖了也吃了,后来我认罪认罚,还主动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请问,现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是不是就没事了?

【解答】

谢丁祥(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兰先生,您好!不起诉绝不等于没事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基于您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等悔罪表现,依法免除您的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您的违法行为可以“一笔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院将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您仍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重罚。

“不起诉”的初衷,是给真心悔过的违法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放任违法”。您主动修复生态、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是在警示更多人: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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