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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小切口”破解行业“大难题” ——福建首创海上休闲船舶安全管理模式获全国推广 一部地方立法如何为快速发展的海上休闲活动系上“安全带”?福建交出了出色答卷。《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全国首部省级专门立法,以精准的“小切口”瞄准安全管理“大难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作为全国首部规范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样板向全国推广。 法治先行破解行业困局 随着“海上福建”建设的浪潮涌动,帆影点点、游艇穿梭的滨海风光已成为福建沿海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近年来,海上休闲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各类观光船、钓鱼艇、水上运动载体涌现,从业人员与游客数量激增。然而繁荣背后暗藏隐忧:经营主体准入模糊、船舶安全标准缺失、监管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过去三年间,全省因海上休闲活动引发的船舶事故险情高达50余起,占沿海事故总量的16%。面对这一新兴业态的“成长烦恼”,福建以地方立法为刃,精准切入行业治理的深水区。 转机始于一场主动求变的探索。福建海事局提出对海上休闲船舶安全管理进行立法的构想,省司法厅主动作为,共同开启了一场“从无到有”的制度创新。经过深入调研与多方论证,2025年3月14日,《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第247号正式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全国首部省级海上休闲船舶安全管理立法先后入选交通运输部“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创新做法清单,并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作为样板向全国推广,成为地方立法回应实践需求的生动注脚。 “1+4+N”织密监管网络 《办法》最引人瞩目的创新,在于构建了“1+4+N”安全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以属地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为枢纽,串联起四家船舶管理部门的分工协作,并拓展至多部门联合执法网络,彻底扭转了过去“多头管理却无人负责”的困局。与此同时,立法聚焦解决特定问题、明确特定主体、划定特定区域、推行特定措施、配备特定人员、明确特定环境、实施特定监管等七个特定事项,从明确经营主体资质、划定活动区域边界,到强制配备安全人员、实施动态监管措施,每一环节皆直指行业痛点,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设置明确罚则。2025年全省已对15起违法案件实施海事行政处罚,为行业划出清晰红线。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20家企业通过严格准入审核,正式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自《办法》施行以来,全省未发生一起涉及海上休闲活动的船舶事故险情。这一“零事故”成绩单的背后,是共管共治理念的深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运营标准,海事、文旅、体育等部门协同规范活动内容,形成了各司其职又环环相扣的治理链条。 为全国提供地方立法样本 福建的实践证明,地方立法虽聚焦“小切口”,却能释放“大能量”。《办法》通过厘清部门职责、统一技术标准、强化主体责任,不仅为海上休闲活动系上“安全带”,更激发了产业健康发展新动能。游客如今可安心体验帆船竞速、海钓观光的乐趣,企业则在规范框架下有序竞争,形成安全与效益的良性循环。这部立法填补了海上休闲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空白,为其他沿海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其探索的“特定区域+特定措施”监管思路,甚至为未来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实践范本。 从探索立法到全国推广,福建用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诠释了“改革于法有据”的深刻内涵。当碧海蓝天之间不再有安全盲区,当帆影摇曳之处皆有制度护航,海上休闲产业正成为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这部带着海风气息的地方立法,不仅守护着千家万户的“诗与远方”,更书写了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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