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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南安法院丰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淘宝店铺未经授权使用网红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引发的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女士系某平台具有一定流量和知名度的女装网红博主,其发现被告黄先生在网购平台开设的“网红某店”内,擅自使用带有其肖像的图片用于店铺及产品广告宣传,遂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丰州法庭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黄先生未经王女士许可,将其肖像用于商品展示和商业宣传,已构成对王女士肖像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承办法官考虑到黄先生已主动删除侵权照片,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有限,且王女士难以提供证据准确证明自身损失及黄先生的实际获利数额,双方具备调解基础,遂采用“背靠背”结合线上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在向黄先生详细讲解肖像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向王女士释明裁判尺度与赔偿标准,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于调解当日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案件圆满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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