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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4:36:58

借贷引发纠纷 法官释法化解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辰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期,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约定利率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民间借贷案件。

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4月向陈某借款30万元,陈某通过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至吴某银行账户。2025年4月16日,经双方结算,吴某尚欠陈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2%计息,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吴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至今未还。陈某遂诉至涵江法院,要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在审阅陈某起诉材料并与双方沟通后,快速梳理确定了该案的争议焦点。法官经计算,发现陈某主张的利息超过法定利率上限;陈某则认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2%并不算高,且双方已在协议上签字,法院无法再干涉。陈某的不解和坚持原诉求态度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陈某情绪,一边耐心解惑,告知陈某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并不妨碍当事人在实施借贷行为过程中自由协商确定利率。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借贷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就借款合同中的期限、利息计算等内容自愿协商。但如果诉至法院,就受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的约束。经法官释法说理,陈某主动将已支付的超额利息抵扣本金,重新核算欠款数额,并调整了诉请金额。

随后,承办法官向吴某说明陈某调整了诉请数额,并向其释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吴某就尚欠借款本息25万元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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