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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私自藏匿猎枪多年,又持枪猎杀“三有”野生动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政和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范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前后,范某某无视枪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将一支单管猎枪及若干子弹藏匿于家中。2024年10月的一个夜晚,范某某携带该枪支,以游玩为名与友人驾车至政和县某村一茶山路口,发现一只野兔后开枪将其猎杀。后经鉴定,范某某所持枪型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猎杀的野生动物为华南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野生动物)。 政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范某某已被政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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