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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停车后未检查路况,造成溜车致使他人受伤。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5年5月,许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福鼎某工地下坡路段停车熄火。许某离开后,该货车制动失效,向前碰撞路边施工厂棚,造成在棚内作业的贾某受伤。经认定,许某的违法停车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贾某无责。后贾某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因事故所受损失总计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赔付4.8万元,许某已赔付4万元,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与许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26万余元,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由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贾某20万余元,退还许某垫付款项。此外,贾某与保险公司就后续治疗费达成合意,待产生后由贾某另行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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