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女士:上周我家阳台的窗户玻璃被楼上掉下来的重物砸坏了,幸好没人受伤。我找物业调取公共视频,发现没法确定是哪一户扔的。请问,这种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该找谁赔偿? 【解答】 章朝灿(福建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女士,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您可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取证;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您可以将事发楼层以上、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如果住户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没有抛物条件(如家中无此类重物、窗户紧闭等),就可以免除责任。同时,如果物业没有安装足够的公共视频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装防抛网),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您保留现场照片、玻璃维修单据、警方调查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