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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罗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近期立非法集资类案件五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尤某琴集资诈骗案:于2022年1月1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尤某琴于2022年1月开始在罗源县起步镇桂林村上倪埕138-1号组织4场金额为2000元的民间标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范某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3年3月10日至今,犯罪嫌疑人范某银伙同他人在罗源县松山镇白水村白沙3号组织3场金额为2000元的民间标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兰某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兰某如在罗源县起步镇庭洋坂新村6号组织6场会额均为1000元的民间标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包某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3年8月16日至今,犯罪嫌疑人包某贤在罗源县君豪音乐会所713包厢、罗源县滨海新城17区18栋2501组织3场金额为1000元的民间标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五、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0年11月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潘某在罗源县东大路1号组织300元标会1场,500元标会两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请上述五起案件的知情人在本公告刊登6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罗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联系人:韩警官。联系电话:059126873361。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南路99号罗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罗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6年2月4日 福建和得溢茗茶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王成连与被申请人福建和得溢茗茶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179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0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廖新建: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廖新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34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1月6日作出(2025)榕仲裁34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致歉信 本人潘金翠,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在此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致歉。 致歉人:潘金翠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皓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皓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皓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新东家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EDDP8B4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新东家电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廷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CR9N304F)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10087929,声明作废。 福州廷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宏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5LW39N)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宏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耘耕工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8110006935,现声明作废。 福州耘耕工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九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710016371,现声明作废。 福州九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泉州冠庭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编码:3505830008701,声明作废。 福建省泉州冠庭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310016979,声明作废。 建瓯市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俞培珍和俞碧娟之子俞厚毅出生于2005年11月15日其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号F350228858,声明作废。 声明人:俞培珍、俞碧娟 2026年2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文综罚字〔2025〕015号 当事人:福清市海上明珠大酒楼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092709139J 法定代表人:叶阁忠 住所地:福清市融城江滨路78号 当事人:叶阁忠 证照名称及编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50810471X 住址:福清市音西福和路9号裕荣汇3幢2602号 福清市海上明珠大酒楼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禁止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立案调查,11月19日调查终结,现查明违法事实如下:2025年9月24日,本机关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通报函:福清市海上明珠大酒楼管理人员利用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场所被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建议我局依法查处。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经核实确认该场所存在违法陪侍行为,且涉及6名未成年人女性,情节严重。该违法行为有福清市公安局讯(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人员身份信息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机关认为:福清市海上明珠大酒楼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项禁止行为,情节严重;叶阁忠做为法定代表人未对场所的行为履行全面监管责任,且拒不配合调查,现本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结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FZ01WH-CF-0002)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吊销福清市海上明珠大酒楼的《娱乐经营许可证》;2、叶阁忠予以罚款二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福清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行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福清市体育馆一层福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严明杰、吴少青 联系电话:0591-86002252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2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上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1、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办城南村松林疫木采伐权;2、住人集装箱一批(9个)。 有意者请于2026年2月10日17时前到银泰花园A幢305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 电话:13809592351 0599—8357584 报名地址:武夷山市银泰花园A幢305 福建省嘉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福安市弘笙广告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和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弘笙广告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福建省南安市三恒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等15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60,744.90万元,其中本金为29,765.23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福建省泉州市、莆田市、福州市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上述资产包预计于2026年2月--2026年12月期间采取但不限于淘宝或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委托拍卖机构在福州公开拍卖、通过(委托)金融资产交易所或其他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公告有效期:7天(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天(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福建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辛女士,姚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5193,0591-87805257 电子邮件:xinxin@cinda.com.cn,yaoyikai@cinda.com.cn分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0、11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80366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panruoy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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