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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最美家乡河”木兰溪入海口的守护者,近年来,莆田涵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构建府院联动协同矩阵,以法治力量守护木兰溪的碧水清波。 创新生态执行举措 木兰溪入海口,这片孕育生机的滩涂,是莆田市的生态瑰宝。红树林作为海岸带蓝碳最重要的“固碳能手”和“海岸卫士”,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024年9月,涵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兴化湾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121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无法对案涉海域进行原地修复,涵江法院委托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第三方公司,引导被告人张某某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完成补植红树植物300平方米。 但生态修复绝非“一种了之”,红树植物的成活率普遍较低,为了保证种植效果,承办法官将红树植物种植验收项目及工程款支付事项移送执行。为破解生态环境修复执行中面临的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生态修复难度大、修复执行监督难等难题,涵江法院在执行环节率先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为生态执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指导下,执行法官实时跟踪红树林的种植和修护进展,监督第三方公司按量按质按期完成种植红树植物项目,实现生态修护的精准实施和闭环管理。 探索生态司法新实践 2025年3月,被告人秦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赔偿非法捕捞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2460元。秦某刑满释放后,仍存有侥幸心理,怠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涵江法院为实现惩罚、修复、警示教育效果有机统一,向秦某发出全市首份生态类《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秦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不仅一次性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还自愿向某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海洋碳汇205吨,用于代偿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近年来,涵江法院持续创新生态司法理念、优化生态司法职能,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向被告人发出生态类执前督促义务告知书等探索性实践,实现生态环境执行与环境修复的有机融合,推动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筑牢木兰溪生态安全保护的司法屏障。 打造生态修复新样本 生态修复之路需因时因地制宜。2024年底,一起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但时值冬季,并非增殖放流、种植红树植物的适宜季节,该案当适用何种生态替代性修复方式? 难题当前,涵江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及生态技术调查官共赴保护区现场勘察,通过无人机发现入侵植物互花米草蔓延之势触目惊心,疯狂挤占红树林的生存空间。经过多方分析论证,经办法官决定在木兰溪入海口沿岸滩涂以清除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的方法,消除或减少红树植物生态系统中的负面影响因素,通过减量修复“反向”推进蓝碳保护。 2024年11月底,该案被告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互花米草除治管护项目合同书》,将生态修复费用30670元用于木兰溪沿岸滩涂护花米草除治和管护。涵江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该项目的监督方,对该项目的实施开展指导并全程监管。目前,已完成木兰溪沿岸滩涂约10亩互花米草的除治和管护。 近年来,涵江法院探索以蓝碳增汇为核心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木兰溪入海口设立“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共同签订《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红树植物种植、替代修复受损环境提供新平台。法院还通过互花米草除治这种“减量”修复,减少互花米草对海洋生态平衡的破坏,提高滩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反向提升海洋碳汇能力,促进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提升。 凝聚生态合力新格局 “巡回审判点,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落下,涵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这是涵江法院在大洋乡南岭村委会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后”审理的第一起发生在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涉生态案件。 2025年8月,针对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屡有非法狩猎及私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探险等事件,涵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莆田老鹰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份保护令系全市首份生态类司法保护令,包含八条禁令,涵盖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其他破坏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生态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 司法保护令不是冰冷的禁令,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契约。涵江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探索更富成效的保护路径,从源头上守住生态文明。 涵江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木兰溪流域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实践,积极发挥“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等生态修复地的作用,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新路径,完善“生态审判+执行”方式,构建生态修复从审判、执行、修复到监督的全链条闭环,以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为绘就木兰溪“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贡献更加坚实的法院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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