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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关心,经过上次调解,我们都想明白了,现在各自好好生活。”2月2日,当接到南靖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电话回访时,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李某语气平和。这番平静,与她数月前在法庭上的激烈争执形成了鲜明对比。 2025年6月,李某与前夫王某虽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却因一笔高达百余万元的车祸赔偿款归属问题僵持不下,让简单的离婚诉讼变成了难解的“死结”。所幸在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争议的“死结”最终被顺利解开。 百万元赔偿款成离婚“死结” 这场风波的起点要追溯到数年前。王某与李某夫妇日子原本平静,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重创了王某,也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轨迹。王某在事故中身受重伤,经过相关程序,最终获得了包括事故赔偿款和个人购买的人身保险理赔款在内的共计100余万元赔偿款。 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这个家庭展现了共同面对困境的姿态。李某承担起照料丈夫和维持家庭的责任,但严重的创伤及其后续影响深远,共同生活的压力、沟通的障碍以及日常琐事的积累,逐渐侵蚀着夫妻感情。事故发生两年后,双方关系难以维系,最终选择分居。2025年4月,李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南靖法院龙山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同意离婚,但就那笔百万元赔偿款提出了强烈主张。他明确指出,该笔赔偿款是因其人身受损而获得,依法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他指控李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分4次将款项转移至其本人及其父亲的银行账户,其中转入李某父亲账户的金额高达40余万元。 “赔偿款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没跟我商量就转走,必须还我!”王某的诉求清晰而坚定。 面对指控,李某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她坚决否认“私自转移”的说法,辩称是因为王某怕赔偿款被自己挥霍才将钱转给自己和李某的父亲,且部分款项备注“生活费”,并非自己私自转移;且所有款项均用于家庭正常开支,包括王某前期的治疗、康复费用,分居前的家庭日常开销,以及孩子的养育和教育支出。在她看来,这笔钱切实投入到夫妻共同生活、共渡难关的过程中,是家庭责任的具体体现,并非个人侵占。 “钱全花在治病、养娃和顾家上,可不是花在我自己身上了!”李某以此为由,拒绝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在赔偿款问题上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不仅涉及财产权的法律界定,更交织着夫妻过往的情感付出、家庭责任认定等复杂因素。若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对立情绪,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尤其可能对家庭中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四步调解打开财产争夺“心结”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更深入的调解策略,邀请熟悉当地民情的村镇干部和有威望的调解员共同参与,组成调解团队,着力从根源上寻找解决方案。调解工作围绕“定性质、算明账、追去向、唤情感”四个关键环节层层展开。 法官首先明确了案件的法律基点,向双方释明: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原则上系针对受害人个人身心创伤的补偿,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王某主张该笔款项属其个人财产,具有法律依据;李某未经协商转移款项,程序上存在瑕疵。这一步“定性质”为谈判划定了法律框架。 随后,进入最耗费精力的“算明账”和“追去向”阶段。调解团队投入一个多月时间,梳理了事故发生后两年多时间里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大额消费记录等大量凭证。最终,款项的用途被大致理清:主要用于王某的持续治疗康复、分居前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等方面。调查表明,款项并未用于李某个人的奢侈性消费,但其将部分资金转入父亲账户的行为仍需合理解释。 在事实基本清晰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双方回顾事故后共同度过的艰难时期,肯定李某在家庭危难时刻的付出,同时也让李某理解王某对于自身权益的担忧。法官指出,从法理上讲,王某的财产权应受保护;但从情理上看,款项在特定时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具有其现实合理性。关键在于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平衡双方付出与权益的路径。 清晰的数据、耐心的沟通和入情入理的分析,逐渐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他们开始从固执己见转向务实协商,认识到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综合考量款项性质、实际用途及家庭贡献等因素,李某及其父亲向王某返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视为已合理用于家庭及孩子的共同生活支出,王某不再追索。与此同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达成妥善安排。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得以画上了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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