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2-09 17:15:13

清算期,股东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徐林煌 俞晓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清算期,股东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法院:个人借贷独立判,公司纠纷走清算

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股东间的个人欠款与公司财物分配纠纷该如何区分处理?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明晰个人债务与公司清算事务的边界。

案情回顾

陈某与王某共同设立并经营一家公司,后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合作期间,王某多次擅自占用店铺财物且未支付对应货款。

2024年4月,王某因公司经营资金不足,向陈某借款5万余元,约定月利率1%,并出具《欠条》为凭。

借款到期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多次催讨无果。2025年5月,陈某将公司财物纠纷与个人借款纠纷一并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独立支持,公司财物纠纷纳入清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王某占用公司财物的行为,涉及公司经营期间的财物处置,属于公司清算范畴,应当在清算程序中统一核查、处置。

而王某向陈某出具《欠条》的借款行为,虽缘起于公司经营投资,但借贷关系发生在两人之间,《欠条》要素齐全、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合同合法有效,该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公司清算程序无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支持陈某要求王某归还5万余元本金,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同时明确该民间借贷纠纷与公司清算事务分离处理。

法官说法

公司清算期间,股东务必分清“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

1.个人债务独立处理:如案例中基于《欠条》的民间借贷,属于股东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公司清算无直接关联。债权人无需等待清算程序完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公司纠纷纳入清算:涉及公司财物分配、经营期间债权债务等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争议,需通过清算程序先行处理,通过清算组核查资产、厘清权责,保障全体债权人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股东参与公司经营与清算时,应清晰区分个人与公司事务,妥善留存合同、财务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遇到争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及公司合法权益,让清算程序有序推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