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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万元参加培训班 “不过包退”成“空头承诺” 法院:全额退款 近年来,许多教育培训机构打着“考不过包退费”的旗号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交纳高额培训费。在消费者未通过考试按照约定申请退费时,培训机构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引发大量纠纷。此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给这类“空头承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郭某与泉州某教育咨询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培训合同,约定由某教育咨询公司为其提供一级建造师“会员班”考试培训,如果郭某考试未通过,某教育咨询公司应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后,郭某支付培训费用1.28万元并接受培训。此后,郭某因未能通过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全额返还培训费用,但某教育咨询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脱。2024年11月,经多次催要退还未果,郭某将某教育咨询公司诉至鲤城法院。 面对起诉,某教育咨询公司辩称,郭某未依约全额支付培训费用,违约在先,而公司已依约提供培训服务,郭某考试不通过的直接原因是其没有自主安排学习,公司不负有返还款项的义务。 法院审理: 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机构履行义务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签订的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审理查明,郭某已依约支付培训费用,根据双方微信及合同约定,某教育咨询公司应将收取的培训费用全部退还,双方并未就“郭某未自主安排学习导致考试未通过,某教育咨询公司不予退款”进行相应的约定,故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辩称,没有依据,不予采纳。现郭某未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其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诉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决某教育培训公司应向郭某退还培训费用1.28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退费条件成立时,接受培训者可根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培训机构在作出“不过包退”承诺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钻合同漏洞,不玩文字游戏,诚信履约,否则不仅损害自身信誉,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包过”“不过全退”等噱头宣传广告,应理性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状态稳定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违约条款、退费标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争议。同时保存好沟通信息、付款凭证、合同文本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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