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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8:31

福建法治报2026年2月11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公告

榕关缉公告字[2026]1003号

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关于2026年2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号:榕关缉查字〔2026〕2号)。该文书正本已于2026年2月11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榕关缉查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2026年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公告

榕关缉公告字[2026]1004号

叶守驾:

我关于2026年2月6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号:榕关缉查字〔2026〕2号)。该文书正本已于2026年2月11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榕关缉查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2026年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榕关缉查字〔2026〕2号

当事人: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守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899399455

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保税区)屿南三路18号5层G区

当事人:叶守驾,性别:男,国籍:中国,居民身份证:35022119********71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叶守驾作为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通过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6票洋酒,申报总价为人民币3507014元。

经查,上述6票洋酒真实价格共计人民币5874722元。经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1311118.31元。

以上行为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察意见书,移送行政处理函,刑事卷宗复印件(含强制措施文书、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报关单证、财务账、银行交易明细、讯问笔录等)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将洋酒申报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低报部分走私洋酒。鉴于走私洋酒已在境内销售无法没收,对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2367708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叶守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0号;缴款账户名: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账号:9095640018535000)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2026年2月6日

林水香、林小琴: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金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水香、林小琴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783号、(2025)榕仲受78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卓成琮、王丽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金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卓成琮、王丽芳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785号、(2025)榕仲受7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高云团与被申请人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2025)榕仲受6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5)榕仲裁6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道歉声明

我叫洪俊兴,男,27岁,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我非法收购及出售电话号码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抖音等软件账号牟利,违法所得41万余元,非法获利50000余元,该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社会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自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今后,我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歉人:洪俊兴

2026年2月11日

遗失声明

中欧云建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1101081560196,现声明作废。

中欧云建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遗失声明

中欧云建绿色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1101081560214,现声明作废。

中欧云建绿色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11日

遗失声明

兹有屏南县魏秋琴便民服务所(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92310009147,现特此声明作废。

屏南县魏秋琴便民服务所(个体工商户)

2026年2月11日

注销公告

古田县农民体育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922680870551Y),经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古田县农民体育协会清算小组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古田县农民体育协会将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古田县农民体育协会

2026年2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盛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许可证号:J40340021848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盛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退赃款认领公告

我局侦办的杨传章被诈骗案,于2024年4月15日扣押退赃款3万元,2024年5月17日,经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返还各被害人,其中有刘万里(身份证号320323199605015819)905元,陆健阳(321023200309302813)1300元,田国(342224198806191917)154元,支太全(530325199812030351)231元,霍华建(450721199906086336)2995元,杨宝( 522427199502270198)155元,李登科(620422198910017111)847元,王卫保(622326199211305532)168元未领取,请以上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我局核对领取(联系电话059126103368),逾期未来认领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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