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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潮涌动,湿地焕新。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结合第30个“世界湿地日”举办系列活动,依托“生态司法+社区矫正+人大监督”创新机制,统筹落实法治引领、生态修复、社会监督多元举措,为湿地保护注入法治化、长效化动能。 长乐法院干警走进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开展生态法治宣讲活动。干警以“情景模拟+知识问答”的形式,科普湿地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解读《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核心内容,引导幼童树立爱护湿地、守护生态的法治意识。 如何构建协同保护格局?该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湿地保护专题联席会议。各方深入研讨湿地保护执法衔接、案件移送、生态修复执行等事项,达成协作共识,明确“司法裁判+执法监管+生态修复”闭环工作路径,打破部门壁垒,整合治理资源,细化联动处置流程,助推筑牢湿地生态安全机制防线。 人大监督赋新能,筑牢修复监督屏障。长乐法院在闽江河口湿地举行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3名人大代表获聘为湿地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将通过实地巡查、台账查阅、工作问询等方式,对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运行、社区矫正人员生态修复成效、执法司法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反馈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此举实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融合,既提升工作透明度,也让生态保护工作更贴合群众期盼。”长乐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为夯实实践管理根基,长乐法院还发布《湿地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管理规则》。规则明确基地以“教育改造、生态修复、社会回归”为目标,为社区矫正人员定制湿地巡护、植被养护、垃圾清理、生态宣传等公益任务,实行“服务时长+修复效果”双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社区矫正人员奖惩、解矫评估直接挂钩。规则的出台,让湿地生态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长乐法院干警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湿地保护专题普法,结合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阐释破坏湿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增强生态保护与守法意识。普法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人员在执法人员、人大代表监督下,与干警一同开展湿地巡护、植被补种、垃圾清运等公益实践。 下一步,长乐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丰富实践载体,持续做优湿地生态司法服务保障,凝聚全社会湿地保护合力,以法治力量守护湿地碧水清波,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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