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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16:15:46

热闹过年,这些知识不可少!

作者:本报记者 胡苏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热闹过年,这些知识不可少!

——律师解析春节期间常见的法律问题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与家人朋友举杯共庆的美好假期里,放鞭炮、搓麻将、亲朋好友聚餐等活动让年味愈加浓厚。然而,这些活动背后也潜藏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格外留意。为此,记者特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武萍律师,对一些春节易发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答。

 关键词:烟花爆竹 

案例: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烟花爆竹是不少人心中新春佳节的“年味担当”,但由此引发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别让喜庆的团圆时刻变成令人痛心的火灾现场。

据报道,2025年1月27日,湖南永州一名9岁男孩在没有家长照看的情况下,在他人房屋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火灾,屋内家具、电器等财物被大火吞噬。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燃放烟花不慎引燃可燃物,从而蔓延成灾。事后,男孩父亲以对方堆放易燃物品扩大损失为由,仅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判决书,当地法院判决该家长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问题: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操作不当极易造成安全事故,那么,损失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上述案例为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大人不可脱离监管,若不慎造成伤人或财产损失,易触发三类法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燃放烟花爆竹炸伤他人,燃放者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如房屋、车辆等受损,燃放者同样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燃放行为导致他人残疾或死亡,还须赔偿残疾赔偿金、必要时的辅助器具费,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若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禁燃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刑事处罚方面,如果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火灾、爆炸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燃放者可能构成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慎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燃放者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若燃放者主观上出于故意燃放爆竹,客观上造成他人伤亡,或足以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爆炸罪、放火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将受到更重的刑事处罚。

案例: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随后,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随后,韩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问题: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商家若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贩卖信息,仅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知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若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许可的销售地点或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不管有无经营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聚餐饮酒 

案例:酒后在小区挪车被罚

过年聚会增多,只要“喝两口”开车就构成酒驾或醉驾,并在司机启动车辆的瞬间即可认定。需注意的是,不仅不能驾车上路,就连单位、小区道路也不能驾驶。

春节前夕,湖南长沙的张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通知道路封闭施工,张某便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检验,张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0.8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遂对张某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交警对张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经调查后,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不服处罚决定,认为小区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警部门对于小区道路没有行政执法权。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驾驶机动车辆,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0.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对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问题:小区道路属于“道路”吗?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饮酒增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的小区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提到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不是全封闭,社会车辆可以进入,仍然属于“道路”。其中短距离挪车,也算驾驶,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受到处罚。

不过,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上述案件中,虽然张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该行为仍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易酿惨剧,轻则面临处罚,重则失去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醉酒后车祸身亡,同饮者被判赔偿

2025年9月,河南武陟的朱某召集好友王某甲、王某乙聚餐。王某甲出资购买了12听每听容量1升的啤酒,三人围坐一桌吃饭饮酒畅谈。聚餐结束后,王某甲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骑车返家遭遇车祸去世,法院最终判决另外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题:如果饮酒者出事,劝酒者和同饮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春节期间,大家务必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桌亲友应相互提醒、主动劝阻酒后驾驶行为。饮酒、劝酒本身不违法,但若因劝酒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结果,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饮酒者出事,以下情况劝酒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如用语言刺激对方饮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尽到照顾义务,如对方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同饮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送至医院治疗,此时,若出现意外,同饮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聚众赌博 

案例:好友打麻将涉嫌赌博

河南的何某、刘某、陈某、王某4人系多年好友,春节期间,4人相约在某台球厅包间内打麻将。当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牌桌上有四色筹码,何某等4人各持筹码若干。民警依法将涉嫌赌博的四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何某等4人约定通过打麻将的方式赌博。为避免使用现金,4人约定使用筹码计算数额,再通过微信转账。

每人初始筹码为2个红色、8个白色、10个黑色,红色一个500元,白色一个100元,黑色一个20元,即每人赌资2000元,合计8000元。4人约定结算输赢的方式是输的人用初始筹码数额,减去牌局结束后手里剩下的筹码数额,最后将结算的钱转账给赢的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参与赌博的何某等4人行政拘留10日并各处罚款500元。

问题:春节期间,同学朋友或亲戚见面常常会打牌、打麻将,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假期闲暇时光,约几个好友娱乐一下,打几把牌、搓几圈麻将无可厚非,但如果超过了娱乐的“度”,那就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一定不能赌博。

 普法后记 

欢庆之余,守住理性与分寸

春节的热闹氛围里,法律知识如同隐形的守护者,默默保障着每个家庭的平安团圆。无论是烟花绽放的瞬间、推杯换盏的饭桌,还是亲友围坐的牌局,法律红线始终清晰存在。它不只为惩罚违规者而设,更是用明确的规则提醒我们:欢庆之余,更要守住理性与分寸。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碰撞,唯有让法律意识扎根于心,才能让年味更醇厚、更安心。愿每个家庭都能在法律护航下,度过一个温暖又踏实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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