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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5:15:43

轮胎被“刮码销售” 经营者被判赔偿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防伪溯源码原是鉴定商品真伪的有力凭证,然而部分商家将其刮除销售,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真伪,假冒商品也可能滥竽充数。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刮码销售”引发的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A橡胶公司是国内知名轮胎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每个轮胎上都设有两个相同的生产条码,用于产品追溯、防伪和质量管控,消费者凭完整条码可享受“三包”服务。

2025年7月,A橡胶公司发现,一家名为“B轮胎行”(实际经营者为“C汽车店”)的店铺销售的两条A品牌轮胎,其胎身上的防伪溯源码均被刮除,无法识别。经调查,这两条轮胎是由D公司供货。

A公司认为,刮码行为破坏了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影响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C汽车店、D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诉至海沧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C汽车店、D公司则辩称,销售的是正品,刮码不影响商品实质功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

“刮码销售”切断商品流通的追溯链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刮码销售”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是破坏品牌方经营管控体系,轮胎上的条形码、生产编号等标识,是品牌方实现产品溯源、区域销售管控、价格规范的重要载体。刮码行为直接切断商品流通的追溯链条,规避品牌方的渠道管理规则,导致窜货、低价倾销等乱象,损害品牌方及正规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其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溯源标识不仅是商品“身份凭证”,更是消费者享受售后服务、验证商品真伪的核心依据。刮码后,消费者无法核实轮胎的生产批次、产地、进货渠道,既丧失了“三包”等应有的售后保障,还可能购买到翻新胎、积压库存胎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最后,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刮码销售的轮胎因规避了品牌方的价格管控,进货成本更低,售价往往远低于正规渠道商品。这种通过破坏行业规则、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获取的价格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挤压正规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效应。

据此,法院判决C汽车店、D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刮除溯源码的A品牌轮胎,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法官说法:

刮码或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只要卖的是正品,刮码也无妨”,但相关主体须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若同时构成欺诈(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刮码事实),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刮码销售中涉及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查封扣押涉案商品等行政处罚。

3.行业责任:涉事经营者将被纳入行业黑名单,失去品牌方授权资格,同时面临市场信誉崩塌的风险,最终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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