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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务工意外身亡 赔偿款该如何分配 法院:死亡赔偿金非遗产,按亲属关联情况判定 男子务工意外身亡,家属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起纠纷。这些赔偿款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共有纠纷案,明确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其分配应结合亲属与死者的实际关联情况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王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死亡,劳务方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王某生前未婚未育,案件审理时其父母均已过世,仅有大哥、二哥和两位姐姐4位近亲属。王某过世后,丧葬事宜均由大哥、二哥操办,相关赔偿款也暂由大哥代为保管。 2025年8月,两位姐姐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与兄长产生分歧,遂起诉至漳平法院,认为案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属于王某遗产,要求按照继承规定予以平分。 法院审理: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系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以及给予精神上抚慰的补偿,并非死者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得直接依据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而应当充分考虑各权利人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配。 该案中,王某生前居住在大哥和二哥家中,且葬礼由大哥和二哥两家操办,此后对王某坟墓的管理、维护,以及传统祭祀、纪念活动都主要由大哥、二哥两家负责组织,因此,大哥、二哥两家可以适当多分配份额。两位姐姐并未举证证明在王某生前对其进行帮扶,死后亦未负责丧葬事宜。 因此,综合该案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扣除丧葬费后的剩余赔偿款,法院酌情确定两位姐姐各分15%,大哥、二哥各分35%。 法官说法: 按照分配主体与死者关系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范畴,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应当在详细查明死者分家历史、房屋借用、生日操办、物资供给、丧葬主办等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分配主体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等因素进行分配。 同时,死亡赔偿金应当扣除丧葬费等必要支出后再进行分配。且分配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公正”等价值内涵,既要保障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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