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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倒卖柴油?“油”不得你! 福清法院: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资质,男子铤而走险倒卖起柴油,结果可就“油”不得你了。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案,男子翁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3年10月,翁某被“赚取柴油差价”的念头驱使,在未取得任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向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50吨柴油。为方便储存和销售,翁某将这些易燃易爆的柴油,随意存放在“某汽车维修店”院子空地上的油罐车及房间内一个油罐中,还私自安装加油设备销售柴油,累计销售约40吨,销售额达30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 然而,看似“一本万利”的买卖,实则是悬在周边群众头顶的“定时炸弹”。2023年12月27日,福清公安民警抓获翁某,现场查获剩余柴油9960千克,以及翁某专门用于储存、销售柴油的油罐车。为明确该非法场所的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显示:翁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柴油的场所,不具备安全储存经营条件,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风险程度较高,具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到案后,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自愿退出涉案钱款11325元。现场查获的柴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具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翁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对翁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13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油罐车,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柴油作为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能源,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储存、经营、销售均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并非‘想卖就能卖’。”法官提醒群众,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不购买、不使用非法渠道销售的柴油;切勿心存侥幸、贪小失大,妄图通过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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