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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判决被告人翟某栓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至同年12月间,翟某栓多次伙同他人盗窃福鼎某检修公司的部分电缆,经认定,被盗电缆总价值约为77256元。销赃后,翟某栓得款18570元。此外,2024年11月,翟某栓与李某宽、张某军(已判决)还将“黑手”伸向福鼎市某特钢公司厂区,在盗剪电缆过程中,李某宽因触电受伤并导致跳闸,致使电力设备受损,供电所损失抢修费用28011元。2025年2月至5月期间,翟某栓的同案人先后由本人或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或向被害公司退赔经济损失,并赔偿供电所经济损失28000元。2025年9月,翟某栓被公安机关抓获。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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