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围观”的医疗“剧场” ——律师解析直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随着现代社交媒体的发展,在社交平台,随手就能刷到一些门诊场景的短视频,白大褂加身的医生在与患者对话的片段屡见不鲜。当越来越多医生将科普战场前移至门诊一线,医学专业的严谨性、患者隐私的神圣性与传播效率的追求之间,正发生着一场无声的碰撞。当医生坐诊时拍科普视频的做法陷入争议时,安全边界如何划定?其中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对此,记者邀请到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武萍律师为大家解读。 案例一 某医院未经同意发布患者看诊视频 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市民李女士反映自己在上海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后,发现自己的看诊视频未经同意就被发布在该医生的社交平台账号上。虽然面部有被打码,但身形、声音和病史等细节让朋友一眼就认出了她。 李女士回忆,2025年6月13日,她按照预约到上海某三甲医院神经外科就诊,进入诊室后,她发现诊室有四五名年轻医生在低头记录与交流。李女士直言,自己当时坐在诊椅上,有一种“被围观”的不适感。因急于问诊,李女士强忍不适,与医生交流。在就诊期间,她并未察觉有拍摄设备正记录其看诊情况,也无人告知会被用作“诊疗素材”。 直到7月中旬,李女士收到了朋友转发的第一条视频,而该视频内容正是自己此前就诊的经历。尽管视频对李女士的面部做了小范围马赛克处理,但是清晰的话语、衣着,以及关键病史信息,让朋友“一眼认出”。李女士很愤怒,表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看病是极其私密的事,谁愿意未经同意就把它公之于众?”事实上,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社交平台上,不少患者都曾吐槽,自己就诊过程被医生当做案例视频发布。 问题:在此事件中,医院方是否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在此事件中,医院方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涉及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及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患者的就诊过程、病情、身体特征(如身形、声音)以及与诊疗相关的信息,都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医生在未告知患者并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患者看诊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即便对患者的面部做了打码处理,但身形、声音和病史等细节仍可能让熟悉患者的人识别出来,这无疑是对患者隐私的泄露,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及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涉事医生和医院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 某医院在网络平台直播妇科手术 今年2月2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曝光,称陕西某医院妇二科在网络平台直播做手术,画面中直接出现女性患者隐私部位,多名网友举报后,直播中断。 有网友发布直播截图画面表示,女性患者躺在手术台上,隐私部位暴露在外。浏览过直播间的网友表示,原本还以为是普通手术,看清的时候惊呆了,没想到医院会把这样的手术过程直播出来。网友质疑女患者是否知情,即便知情,这样的画面也不宜公开直播。多名网友通过社交平台曝光此事,称直播间热度持续攀升,高峰期观看人数达5万多人,有人甚至在直播间弹幕“开黄腔”。该直播间被举报后,中断直播。 2月3日,该医院针对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医院妇二科在组织医疗业务学习时,将内部教学视频错误使用公众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学习。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关闭相关直播链接,同步在全院深入开展教学内容及平台渠道排查,全力消除不良影响,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妇二科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停职检查;对负责审核的医务部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对相关院领导已报上级党委进一步处理。 医院直播事件并非个例。早在2022年1月,山东省某医院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查实,已对该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问题:在这两起事件中,医院方侵犯了患者的哪些合法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在陕西某医院直播事件中,医院方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涉及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在手术直播中,医院方将患者的隐私部位、诊疗过程暴露于公共网络,让患者被迫接受陌生人的围观和低俗评论,严重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同时,这起事件更是动摇了社会对医生职业的尊重和信任,践踏了患者的基本尊严,污染了公共网络空间,是对公序良俗的严重违背。患者有权要求医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因直播造成的不良影响,向患者赔礼道歉,若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等损失,患者还有权要求医院进行相应赔偿。同时,该直播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涉事医院及医生必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山东某医院医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可能适用于此类行为,具体取决于泄露信息的性质、数量及造成的后果。 拓展案例 博主“保罗在美国”晒妻子生产过程视频 今年2月11日,因晒妻子生产过程视频被质疑的博主“保罗在美国”,其账号主页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据悉,博主“保罗在美国”发布妻子生产视频,称产程长达23小时,妻子三级撕裂、产后大出血,失血量达3344毫升,经紧急手术与输血后脱离危险,母女平安。其间,“保罗在美国”全程跟拍,发布含妻子裸露画面的视频,且在妻子大出血抢救时仍持续拍摄,被指过度消费隐私、漠视伴侣痛苦、只为流量。 问题:作为丈夫,博主“保罗在美国”是否侵犯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若其妻子是同意拍摄的,同意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吴武萍律师:在此事件中,丈夫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生产过程包含大量私密信息,如身体裸露画面等,这属于妻子的隐私范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当然包括作为配偶的丈夫。坐拥千万粉丝博主的丈夫在妻子大出血抢救时仍持续拍摄,且发布含妻子裸露画面的视频,这种为获取流量的行为过度消费妻子隐私的行为,不仅漠视妻子在生产过程中的痛苦,而且侵犯妻子的隐私权,同时更是对法律和伦理的无视,应当受到相应批判与处理。妻子有权要求丈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精神损害等后果,还可以要求丈夫赔偿损失。 即便妻子同意拍摄,该同意行为也不一定完全有效。一方面,妻子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处于身体极度虚弱、精神高度紧张等状态,其同意拍摄的意思表示可能并非完全自主、真实和自愿;另一方面,即使妻子同意拍摄,对于拍摄内容的传播范围和用途等也应当符合妻子的本意。如果丈夫将包含妻子隐私的视频广泛传播以获取流量等利益,超出妻子同意的合理范围,那么妻子的同意行为也不能成为丈夫免责的理由。同时,即使妻子同意,该传播行为也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难以得到认可。 普法后记 追求流量的同时,应守住法律底线 在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下,记录与分享成为常态,医疗场景的视频传播屡见不鲜。然而,记录可以有爱,但不能无底线;流量可以追求,但不能失良知。医生作为医疗知识的传播者,在利用门诊场景进行科普时,必须时刻牢记保护患者隐私的底线,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社交媒体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防止类似侵犯隐私的事件发生。同时,广大网友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不传播、不围观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尊重隐私的网络环境。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在追求传播效率的同时,守护好医学的严谨性和患者隐私的神圣性。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