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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5:24:18

拿“卖家秀”当“免费模特”? 法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即侵权

作者:本报记者 余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拿他人的照片为网店的产品宣传,这样的“卖家秀”涉及侵权。近期,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系列相关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小雪(化名)在某社交平台拥有数万粉丝,平日进行穿搭分享以此“带货”,也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经营服装店铺。2025年,小雪发现多个网店未经其授权,在网店商品销售链接中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图片、穿搭视频展示服装商品,并产生一定销量。

小雪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4张其个人身着黑上衣、牛仔短裙的穿搭照片及动态视频,并配文“牛仔半裙有排扣设计很有特点,做旧的复古牛仔面料真时髦”。之后,某公司经营的两家网店上架同款“美式复古牛仔半身裙”,标价55.8元,链接分别显示该款短裙“已抢5052件”“已抢25件”,商品详情中均使用小雪发布的4张照片和动态视频。

小雪认为这些网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可能误导消费者,也严重侵犯其肖像权,故诉至同安法院,要求网店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网店侵犯肖像权 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网店使用小雪的肖像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并未取得小雪的授权或许可,其行为侵害了小雪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小雪的个人影响力、各个网店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影响等,判决这些网店赔偿小雪经济损失数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其核心在于保护个人对自身形象的控制权和尊严,防止未经授权的利用或损害。

肖像权也具备一定的财产利益,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什么行为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且无合法事由,使用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肖像即构成侵权,不以营利目的为必要条件。

例如:商业盗用,如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商品展示或广告;非商业传播,如街拍者将路人照片配侮辱性文字公开传播;AI技术滥用,如利用AI软件恶搞他人肖像的图像并传播等。

法官提醒: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 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

随着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深度融合,个人肖像,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力人物的肖像,凭借识别度和引流效果,成为宝贵的商业资源。但这类资源绝非“免费午餐”。商家在营销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购物平台则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在发现商家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或者终止提供相关交易协助和便利,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平台信誉。同时,平台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需求。

维权指南:

自然人若遇到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收集证据:保留侵权证据,如截取侵权图片、侵权商品销售情况,并取得侵权店铺链接等,必要时进行公证固定证据,以免商家删除链接导致证据灭失。

2.与商家协商: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网店平台运营方进行投诉,举报其虚假宣传和不诚信经营行为,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商品。

4.诉讼维权: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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