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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建瓯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令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旁听人员讲解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案量刑标准。同时,建瓯法院还向参加旁听的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在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普法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成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2025年12月,在建瓯市食安委牵头下,建瓯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建立办理食品案件实施惩罚性赔偿金机制,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统一缴入食品类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以司法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该专户已归集惩罚性赔偿金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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