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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44:46

开工首日化纠纷 诉前调解促还款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平珍 吴梅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按照闽南习俗,没过正月十六不讨钱,但整个过年我实在太气了,今天一定要起诉他。”2月24日,正月初八,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群众刘某带着满心怨气走进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向工作人员激动地诉说自己的遭遇。

原来,此前刘某曾出于信任,借给好友陈某3万元款项,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可还款到期后,陈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念及多年情谊,多次找陈某协商还款事宜,陈某却屡屡变更还款方案,始终没有明确的还款诚意,双方协商陷入僵局,这也让刘某在整个春节期间心烦意乱。

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系好友关系,且纠纷事实清晰、标的不大,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系双方情谊,工作人员联系陈某到场,引导双方选择多元解纷渠道,避免诉讼程序加剧矛盾。随后,人民调解员老庄接手该案,当场仔细核对借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老庄一方面向陈某阐明,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另一方面,引导刘某换位思考,了解陈某当前手头拮据的实际困境,劝说其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经过老庄的多番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自愿放弃主张全部借款利息,同意陈某分3个月分期支付3万元本金。协商一致后,二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陈某也郑重作出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不再推诿拖延。

“谢谢你们,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了!”陈某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他向老庄和立案庭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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