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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44:46

从电影《镖人:风起大漠》的刀光剑影看现实的法律边界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接镖先接“法”  江湖不藏“罪”

——从电影《镖人:风起大漠》的刀光剑影看现实的法律边界

截至2月27日,由福建出品的春节档电影《镖人:风起大漠》票房突破10亿元大关,创下中国影史国产武侠片票房最高纪录。影片为观众呈现一群中国古代的“西部赏金猎人”,他们武艺高强,以接“镖”为生,受雇护送财物、保护人身安全,在乱世纷争中坚守“护镖守信”道义,展开一场牵动天下命运的冒险。

若以现代法律视角开启“镖人”这份职业,有哪些行业规则?记者邀请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黄静如律师,解析侠道风骨与现代规则的碰撞交融,带大家走进江湖烟火,探寻侠义边界。

剧情小科普

电影中的“镖人”设定系艺术创造,但中国古代史中确有类似职业,明清时期曾出现镖局,其中的员工名为镖师,其工作内容主要为押镖、看店、护院、守夜等。镖局拥有官方营业执照,是需要缴纳商税的正规民间机构,承接各种与安保相关的服务,因此镖师在古代是“正规军”,有镖单、契约、组织。而电影中镖人刀马是个体户,单打独斗,谁给钱就给谁干活,算是乱世里的自由雇佣兵。

问题:如果镖人在现代存在,需要哪些资质?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古代镖局须经官府许可、持照经营、依法纳税。对应在现代法律框架下,具有镖局性质的安保服务须经公安机关等部门行政许可,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押运、持械安保等经营活动;相关服务主体须依法注册备案,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纳税;运营与执业行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开展相应服务。

剧情一

乱世之中,主张和平的知世郎因触动统治者利益,成了被悬赏追杀的“天字第一号逃犯”。莫家集首领老莫拜托镖人刀马护送知世郎至长安。刀马曾受老莫救命之恩,遂以此为报,接下这趟护镖任务。

问题①:法律视角如何定义这场“护镖约定”?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镖人日常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镖单并护送财物或人身至指定地点。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镖人的“护镖之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从“合同履行”的角度看,这趟护镖之约的标的物为知世郎,托运人老莫(委托人)委托镖人刀马(承运人)护送知世郎至长安,对价为偿还老莫对刀马的救命之恩,属于人身护送类的护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刀马作为受托人,须按老莫指示亲自护送知世郎至长安,履行及时报告事务处理情况等合同义务。

问题②:刀马以报恩为报酬,法律中“救命之恩”能否作为对价?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法律上的合同对价通常为财产性利益或可履行的行为。单纯的“救命之恩”属于道德情感范畴,并不当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对价。法律上对价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债务抵消,但必须是明确、可衡量的;若属于道德义务,不构成法律债务。“恩情”若无明确约定,很难被法院支持为有效债权。

问题③:刀马本身是“天字第二号逃犯”。那么,在逃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逃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显然违法,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问题④:若镖物损失,应由谁赔偿?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镖人与委托人之间如涉及财物护送,可参照运输合同相关规则处理;如涉及人身护送,则应按委托合同关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劫匪导致损失,受托人或者承运人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劫匪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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