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结果酿成5人受伤、3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政和县公安局通报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事发当日,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后座搭载许某),与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后座搭载范某)结伴出行。4人从政和县东门出发,准备前往政和县三中方向。当两车行驶至西大街汽车站红绿灯路口时,黄某和陈某均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情况下继续通行。恰逢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经该路口,黄某和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先后与张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5人不同程度受伤、3辆车辆均损坏。 事故发生后,政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迅速介入,通过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进行依法认定。警方查明,黄某、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闯红灯的相关法律规定。据此,警方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陈某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