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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6:19:26

福州长乐法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蒋嘉烁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持续敲响反诈钟 守住群众“钱袋子”

——福州长乐法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虚构“高富帅”身份网恋并实施诈骗、虚假投资理财套路骗取被害人钱财、为刷单诈骗提供帮助……如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觊觎着群众的“钱袋子”。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筑牢反诈防线。

案例一:

虚构“高富帅”身份网恋行骗

2023年7月,男子池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女子王某,池某虚构“高富帅”身份骗取王某信任,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发展为网恋关系。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池某谎称自己“视网膜脱落需手术”“住院缴费”“需购买血液”等,多次骗取王某13万余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消费。案发后,池某家属代为退赔王某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长乐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常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以甜言蜜语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打着资金周转、应急求助等幌子实施诈骗。网络交友需擦亮双眼,审慎核实对方身份,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切勿随意向陌生网友转账汇款,莫让真心沦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

案例二

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2023年3月12日起,黄某、李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共谋,租用某单元房作为诈骗窝点,组织、招募人员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截至案发,黄某、李某组织人员共发送诈骗信息7万余条,诈骗钱款金额共计60万余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窝点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常虚构投资项目,以“稳赚不赔”“短期高收益”等话术蛊惑群众,先以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再诱导大额投资,最终卷款失联。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务必认清风险。

案例三:

为刷单诈骗提供帮助沦为帮凶

2024年3月,曾某受诈骗团伙上线指使,使用本人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配合上线通过另一部电话外放语音冒充淘宝客服,以“赠送礼品”为由,诱导被害人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账号,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2024年3月4日,曾某拨打被害人何某的电话,何某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后,被上线以“做任务返现”等刷单返利形式骗取钱款6万余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往往以高额报酬诱使他人为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此类提供帮助的行为一经查实,行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刷单返利”全是诈骗陷阱,切勿轻信陌生来电与网络兼职,不垫资、不转账、不扫码、不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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