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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04:22

斑马线前未减速酿成事故 法院:礼让行人既是义务也是文明

作者:徐林煌 雷小莉 黄颖娴   来源:   责任编辑:

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观察、礼让,切莫因一时疏忽酿成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8日,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长汀某路段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观察,与正在正常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身体多处骨折、全身多处损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徐某先后住院治疗近400天,累计支出医疗费9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出院后仍需终身护理。经核算,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0万余元。

2023年2月24日,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林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履行减速、观察、礼让的法定义务,未能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5年2月19日,徐某将林某、保险公司起诉至长汀法院,要求赔偿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0余万元。

法院审理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严格保护。驾驶员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礼让,造成行人徐某人身损害,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损失数额及保险合同约定,法院依法判决由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60万余元;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剩余5万余元损失,由驾驶员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行人具有优先通行人行横道的权利

人行横道作为行人横过道路的法定安全通道,是保障行人通行权的重要交通设施,法律明确赋予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员林某的疏忽,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漫长的康复过程,自身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后果。

法官提醒

“礼让斑马线”绝非一句口号,而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与文明准则。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两侧及人行横道内的通行情况,切勿心存侥幸、抢行占道,避免因一时大意酿成无法挽回的事故。同时,也呼吁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唯有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携手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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