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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为何被追责? ——律师解析“初中生扶老人后被索赔22万元”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此前,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关注。这起事故发生在2025年3月,一名65岁的老人骑自行车摔倒,两名女生停车上前搀扶。在后续责任认定中,交警认定该事件为“无接触事故”:老人负主要责任,女生因骑行未靠右行驶、转弯未让直行承担次要责任。后续,老人以“被吓倒”为由,将女生家属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 “老人摔倒扶不扶”、高额的赔偿以及责任划分问题引起全民热议。对此,记者邀请上海中联(厦门)律师事务所苏腾云律师厘清背后的法律问题。 热点一:主责和次责? 事件回顾 路面公共视频显示,老人骑自行车,行至一个路口时,一名女生骑电动车搭载另一名女生左转,老人避让,向左侧摔倒。两车并未发生接触。 问题①:为什么判定,老人主责、女生次责?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从而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主要依据的是路权原则和过错原则,即看谁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且谁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目前的视频来看,作为自行车驾驶人,老人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公共视频显示老人是为了避让而摔倒,说明老人在遇到情况时,可能操作不当或未尽到观察义务。且是因其突然改变方向、慌张避让而导致自己受伤,故确有可能被认定为对损害的发生有直接责任,因此须承担主要部分。 就两位女生而言,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她们是要从十字路口处左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女生的左转行为,虽然没有与老人发生碰撞,但确实在一定程度干扰了老人的正常直行路线,增加了风险,这也是交警最终认定其应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 问题②:为什么“无接触”也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实际上,碰撞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和承担责任的唯一条件。 “交通事故”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严格意义上说,法律并无规定事故须以接触为前提。所以,在民事侵权责任中,判断是否须承担责任,主要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具体到此案而言,女生的左转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撞到老人,但可能导致老人受到了惊吓或干扰,进而为了避让而摔倒。女生的驾驶行为与老人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而交警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认定。 热点二:“扶起”和“走掉”? 事件回顾 事件发生后,女生母亲接受采访表示,女儿是出于善意才伸出援手,对被追责表示不满。与此同时,网友展开对“扶不扶”的讨论,也让案件的关注度持续攀升。 问题:如果两名女生未上前扶起老人,而是骑车走掉,会引发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即,如果涉事女生离开现场,导致交警无法第一时间获取证据或调查清楚事故情况的,那么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即使事后通过公共视频发现老人也有过错,由于女生存在逃逸情节,也依然须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故,如果女生构成逃逸,不仅民事责任方面会加重负担,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热点三:关于赔偿问题 事件回顾 事后,多家媒体报道,老人以“被吓到”为由对女生及其家属提出22万元的赔偿。有网友认为赔偿过高,老人有“碰瓷”的嫌疑。 问题①:老人主张的22万元这一赔偿是否过高?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赔偿是否过高,要根据老人具体的情况判断。交通事故的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赔偿总额,是以上所有法定项目的总和,再乘以女生需要承担的次要责任比例才能最终确定女生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故而,老人主张的赔偿是否过高,还需要结合双方举证的证据情况,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问题②:“被吓到”这一索赔理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参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其中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通常是核心考量点。 法条内的“严重精神损害”通常不是指简单的“吓了一跳”,而是指因受伤、致残等严重后果带来的精神痛苦。例如,老人因为这次摔倒导致了骨折、需要手术,甚至留下了后遗症,那么由此带来的精神痛苦,就有可能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来获得赔偿。 问题③: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通常而言,交通事故的赔偿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在职人员如因治疗等原因误工的,还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主张误工费;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除残疾赔偿金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被侵权人还有需要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可以在残疾赔偿金内额外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问题④: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苏腾云律师:首先,交通事故中,无论是侵权人还是被侵权人,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最重要文件。同时,应保存好现场照片、视频,寻找目击证人。 其次,被侵权人应当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并妥善保管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如果伤情严重,可在治疗终结后,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再次,被侵权人根据上述标准和所有证据,计算出总损失。可以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作为侵权人,切勿离开现场,也尽量不要在没有交警和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私下赔付。应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不保护“谁弱谁有理”,而是遵循“谁错谁担责”,所有的赔偿都必须建立在明确的证据和法定的标准之上。面对纠纷,唯有依靠明确的证据、遵循法定的标准、认清自身的责任比例,才能真正做到不慌张、不吃亏、不逾矩。 律师提醒 让法律成为善意的铠甲 近年来,“无接触”交通事故并非罕见,如“开门杀”、逆行致骑行者受伤等。相关事故引发的纠纷在日常中均有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的认定并非以发生物理接触为前提,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案中,女生左转的行为干扰到老人正常骑行,进而导致老人摔伤,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违法行为即便出于善意,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守护社会善意更需要法治的温度。唯有让法律成为善意的铠甲,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无需计算风险,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温暖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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