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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00:54

厦门查处一起普通出口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案

作者: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刘振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港航二大队查处了一起在普通出口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典型案件。执法人员依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并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初,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批出口货物存在异常。港航二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初步核查,举报所指集装箱内装有钛白粉、环保稳定剂、发泡剂等10个品类的货物,净重15.78吨,申报类型为普通货物,计划出口至泰国,货主为漳州市某贸易公司。

执法人员调取报关单证进行专业研判,发现其中申报的“发泡剂”主要成分标注为99%的“偶氮二甲酰胺”。该物质被《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为确保案件调查客观公正,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发泡剂样品送交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其成分正是危险化学品偶氮二甲酰胺。

案件办理过程中,涉事企业起初以“不懂货物属性、不知相关法规”为由进行辩解。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严肃普法教育,明确告知依法合规经营是进出口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

鉴于该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裁量基准,结合该企业后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隐患已被彻底消除。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否则将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港口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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