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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00:54

盖新房滥伐林木 村民获刑悔不迭

作者: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杨仁花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吴某为建新房擅自砍伐自有山场林木,不仅被法院判刑,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025年,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砍伐其与兄长共有的自留山场林木用于建房。经司法鉴定,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达49.8立方米,超刑事立案标准。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并自愿缴纳7400余元用于生态修复。

浦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许可证,且必须按许可范围作业。该案中,吴某砍伐蓄积量近50立方米的林木,已达刑法第345条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20立方米以上),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还损害生态环境。该院遂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吴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切勿因“省钱省事”以身试法,合法利用资源才是长久之道。树木是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的“绿色卫士”,任何采伐行为均需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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