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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00:54

屡遭前夫纠缠骚扰 保护令为“她”撑腰

作者: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缪拯民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屡遭前夫纠缠骚扰 保护令为“她”撑腰

法院:离异妇女仍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主体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更是离婚后妇女抵御前夫纠缠、骚扰的“法律盾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延伸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将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的妇女纳入保护范畴,为遭受不法侵害的女性筑牢司法保护防线。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离异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快速制发保护令裁定,及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离婚后遭受纠缠骚扰的妇女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钟某秀与曾某茂原系夫妻,2022年3月30日,俩人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钟某秀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曾某茂并胜诉。此后,曾某茂多次到钟某秀经营的理发店闹事,双方发生口角后,曾某茂对钟某秀动手,致钟某秀受伤。经法院审理,曾某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钟某秀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近7万元。

2023年12月,曾某茂刑满释放后,因名下银行卡及账户被法院冻结用于强制执行赔偿款,心生不满的他再次对钟某秀实施威胁,多次到其理发店滋扰,在钟某秀不在时踢打店铺大门,还在钟某秀居住处故意拉掉电闸。

2023年12月,不堪受扰的钟某秀首次向蕉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保护令期满后,曾某茂的骚扰威胁行为仍未停止,导致钟某秀无法正常经营店铺、安心生活,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024年7月,钟某秀再次向蕉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降低证据认定标准,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蕉城法院经审查认为,钟某秀与曾某茂虽已离婚,但钟某秀提交的报警回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足以证明曾某茂在刑满释放后持续对钟某秀实施纠缠、骚扰行为,钟某秀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同时,考虑到钟某秀曾首次申请并获得保护令,此次系保护令到期后的重新申请,法院结合首次申请的家暴事实,适当降低证据认定标准,以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蕉城法院从立案到出具裁定仅用1天时间,快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曾某茂骚扰、跟踪、接触钟某秀及其近亲属,禁止其以各种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钟某秀及其近亲属,禁止其在钟某秀及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等场所周边从事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蕉城法院向曾某茂送达裁定的同时开展法治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曾某茂未申请复议,并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不再打扰钟某秀的生活。此外,法院还将裁定书送达双方辖区派出所、社区及妇联,借助多方力量加强监督,承办法官也定期对钟某秀进行跟踪回访,关注其生活现状。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离异女性提供“护身符”

此案的裁判一方面明确了离婚后的妇女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主体,即便双方已无家庭关系,妇女在离婚后遭受前夫纠缠、骚扰、威胁时,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手段填补了婚姻关系终止后女性权益保护的司法空白;另一方面,确立了重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认定规则,首次申请获准许后,到期重新申请的,法院可结合既往事实适当降低家暴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标准,实现对受害者的及时、充分保护。

法官提醒:

女性在离婚后遭遇纠缠、骚扰等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搜集保存录音、视频、报警回执、病例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妇联、社区求助,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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